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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開展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,規(guī)范無人機飛行活動,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穩(wěn)定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?,F(xiàn)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登記范圍及時間 凡在隨州市內持有、使用、運營無人機的個人、法人及其他組織,均應按照本公告要求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實名登記。
二、登記內容 (一)持有個人: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居住地址等實名信息;
(二)持有企業(yè)(單位、組織等):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、名稱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詳細地址等信息;
(三)無人機信息:品牌、型號、序列號、使用用途、是否已在UOM平臺登記(無人機應預先在UOM平臺實名登記)等信息。
三、操作步驟 (一)打開持有人微信,在頂部搜索欄搜索小程序“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”。
(二)進入小程序后,按提示進行人臉識別實名認證。 
(三)根據(jù)實際情況選擇個人登記或企業(yè)登記。 
(四)進入登記界面,逐項填寫持有主體信息和無人機信息(可掃碼獲取無人機信息)并提交。 
四、法律責任 根據(jù)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規(guī)定,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(jīng)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。違規(guī)飛行擾亂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處罰;情節(jié)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無人機登記信息將由公安等主管部門統(tǒng)一掌握,嚴格保密,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工作。請廣大無人機持有者、運營單位務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時、規(guī)范完成實名信息登記,并在飛行活動中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共同維護安全、有序、和諧的低空飛行環(huán)境。
隨州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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